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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日木曜日

殺機

蘇州有一個新請回來約四個月的supervisor,就是那個不知道電話的星號鍵在哪裡的同事,工作表現一直不好 ,我開始要準備把她處決。

在你懷疑這個決定會否太絕之前,請讓我先分享一下這位同事的工作表現:

這位同事寫email的時候,email subject裡面的customer code總是錯。錯第一次的時候,email告訴她了。錯第二次的時候,instant message加電話跟她說了。錯第三次的時候,我再send 3rd reminder的email給她。重點在於,customer code抄都抄錯還要錯三次?

有一次開完concall,我問這位同事剛才討論了甚麼,她說出來的第一個item正正就是我在整個call裡面完全沒有提過的item。我明白國內同事聽英文比較弱,也不期望對方可以聽到100%的內容,但總不能指鹿為馬,明明沒有說的事情,夾硬亂說。正常聽不到全部,總會先說一些自己聽到的,她第一個item就已經錯,那是不是代表她整個call都聽不明白?

我著她把其中一個task的detail steps寫出來做一個checklist,最初答應我中秋節之後完成,中秋節過了幾天,我再問的時候,她說「明天」,過了三天再問的時候,還是未完成。有些事情,趕不及不要緊,問題是那些deadlines都是她自己提出來的,即是說她的time management skill很差,做一件事根本no idea要用多少時間和甚麼時候可以完成。當完成不了的時候,應該事前揚聲而不是過了deadline幾天等別人問才交待趕不及做。

我在前一天下班時間之後發了一個email著她第二天10am之前要完成一件事。過了10am,我問她的進度,才發現她miss out了我的email。正常人應該是盡快去做我email裡面叫她做的那件事,因為已經過了deadline,但是在她完成那件工作之前,我還看到她在做其他daily work。daily work當然要做,但可以之後做呀。又一poor time management的例子。

一個人,有能力無能力,三個月其實已經看得很清楚,我早就反對讓她過probation,只是上個月蘇州的AR manager離職,不想對其他同事更多的刺激,才放她一條生路。再觀察了一個月,這已經不是新人不新人的問題,而是一個人基本的problem solving, common sense以及time management的問題。再說,公司不是學校,不是托兒所,上司要教同事需要知道的事情,但不能無了期地等待她學會。每一天她坐在公司的時間,都是錢。

一個人工作效率和quality只及其他同事的40%,而這個人的成本卻是我一個fresh grad請進來的一倍,你會願意留著這個人嗎?

國內對勞工的保護不同香港,要處決她,公司是需要賠償的。讓她留越久,賠償越多。長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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