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屋宇署的信, 說我家有僭建物, 要在30天內清拆...
信內沒有清楚指明其所指僭建物是甚麼, 如果要以原來的圖則為基準, 那麼僭建物就包括我的廚房和飯廳...
話說我家的樓齡已過五十, 早在買樓之前, 單位的間格已經由上手(或再上手)的人改建過, 我們買回來之後的二十多年來一直沒有改建過, 原來的樣子是怎麼樣, 我也是完全no idea...
有關的屋宇署條例執行好像也只是在近十年內的事情, 現在突然要我拆, 我的實用面積突然只剩下一半, 飯廳沒了都還可以在客廳開摺檯, 廚房都沒了我難道要餐餐吃飯盒? 這還叫是一個家嗎? 感覺跟叫我去訓街無異...
做好市民, 準時交稅, 任政府亂花我都沒有去請願遊行, 你現在逼迫我去拆屋?
如果說我違反安全條例, 那麼還是沒奈何, 但家住地下, 簷篷倒下來都只是砸死我, 又不影響公眾安全, 為何要苦苦相逼呢?
暫時的解決方案有三:
1. 拆
好處是一了百了, 但如之前所述, 我的家突然小了一半, 會釀成生活上極大不便, 而且要把廚房搬進屋內, 等於把整間屋的間隔重新排位, 這並非切積木般簡單的事...工程之大, 所花費的金額自然有如排山倒海...無里啦啦花一大筆錢整細自己間屋這個行為有夠白痴的...
2. 拆完再起
拆完讓有關單位拍照之後再回復原狀, 裝修期間要找地方安置部份傢私電器, 也要找地方暫住, 但至少長遠來說對生活影響程度低一點, 不過就要承受有關當局"翻兜"的風險
3. 維持原狀 (そのまま)
這當然是最理想, 但問題就在於後果是甚麼, 如果只是暫時性"釘契", 倒是沒所謂, 反正這間屋應該都會住到我父母百年歸老, 即使是將來萬一被收購, 對方總不會遺下我一個單位不管, 如果到時弄好就可以解決, 未嘗不可...但所謂"釘契", 到我終有一天清拆了之後又何否release回來? 如果有罰款, 那麼是一次性還是按日數計算? 如果是一次性, 那麼我罰了款可否就不清拆?
如果有關專業人士知道答案, 勞煩指教一下...
同一首歌, 當身處其境, 感受又變不一樣...
忘掉種過的花 重新的出發 放棄理想吧
別再看 塵封的喜帖 你正在要搬家
築得起 人應該接受 都有日倒下
其實沒有一種安穩快樂 永遠也不差
就似這一區 曾經稱得上美滿甲天下
但霎眼 全街的單位 快要住滿烏鴉
好景不會每日常在 天梯不可只往上爬
愛的人沒有一生一世嗎 大概不需要害怕
(忘掉愛過的他) 當初的喜帖金箔印著那位他
裱起婚紗照那道牆 及一切美麗舊年華 明日同步拆下
(忘掉有過的家) 小妝枱梳化雪櫃及兩份紅茶
溫馨的光景不過借出 到期拿回嗎 等不到下一代 是嗎
忘掉砌過的沙 回憶的堡壘 剎那已倒下
面對這浮起的荒土 你注定學會瀟灑
階磚不會拒絕磨蝕 窗花不可幽禁落霞
有感情就會一生一世嗎 又再婉惜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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